关于开展学院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236

关于开展学院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实训室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工作,现将本次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院部要深刻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训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训室安全事故。

二、工作安排

1.各院部自查自纠:2022年4月12日至4月20日,各院部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训室进行自查,并形成各部门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2)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2.隐患整改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7月29日,各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整改完成后形成各部门整改工作总结(附件4)。

三、工作要求

各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针对于各院部提交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学院安全检查小组将组织实地检查。

四、材料上交

请各院部将《各部门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及《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报表》(附件3)于4月20日提交,《整改工作总结》(附件4)于7月29日前提交,材料提交时请提交签字版的打印版至教务处10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教务处OA。

 

 

 

 教务处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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