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41号),现组织我院相关专业申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院之前牵头编制的专业原则上须继续申报,其他专业应积极申报,学院择优推荐。按照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专业名称未发生变化的,可在原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基础上修订;专业名称发生变化或此前省内尚未开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需重新开发编制。编制期为1年。
二、申报要求
(一)原则上开设该专业或者相近专业5年以上,该专业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专业实力强、师资水平高,具有较强的行业和先进合作企业资源支持开展典型职业岗位需求调研,学校对该专业支持力度大,具备引领和指导全省该专业教学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二)原则上要联合不同市域的6所以上学校共同编制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学校由牵头学校自行联系,鼓励支持跨市域合作。各专业举办学校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 年具有举办学历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20号)。
(三)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制团队,除牵头学校和参与学校的骨干教师外,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行业企业专家、高职院校专家和教科研部门专家。
(四)编制团队须认真学习研究《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 号)等文件精神,做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前期调研及申报工作。省厅将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工作提供一定经费资助。
三、材料提交
各申报专业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申报书》(附件1)和《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框架结构(包括开发思路、主要内容、课程结构等,以附件形式附于申报书后),上述材料A4 幅面,一式三份,左侧装订,于11月19日前交至教务处11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OA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张坦,电话:51528。
附件:1.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申报书
2.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申报汇总表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