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齐鲁工匠”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8-12浏览次数:1304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建设工程的意见》(鲁人组发〔2018〕24号)、《关于培育选树山东省全员创新企业的意见》(鲁会〔2019〕56号)和省总工会工作安排,开展第四届齐鲁工匠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行各业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岗位操作的高技能职工,侧重“十强”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级、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二)标准条件

符合以下标准条件可以推荐申报“齐鲁工匠”:

1.具有优秀品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听党话、跟党走,忠于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带头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2.掌握高超技能。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拥有精湛技能、高招绝技,在全省、全国同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3.善于创新创造。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智能制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或行业内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发挥领军作用。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职业精神,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注重荣誉基础。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类奖项或称号的,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原则上从已公布为市级工匠的人选中择优推荐,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推荐申报

(一)推荐数量

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标准条件进行推荐,每个二级学院限申报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学院将按照相关要求程序择优上报。学院共1个推荐名额。

(二)申报方式

按照附件有关要求,推荐人需准备相关材料,于8月14日下午4点前打包发送至教务处OA邮箱。因上报时间紧迫,超时不再收取。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推荐人选,并按照推荐标准、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工匠精神、优秀品格、技艺技能、领军作用、突出贡献等方面情况认真审核,从严控制标准条件,确保推荐出高质量人选。

(二)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在网络投票环节有刷票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推荐申报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和推荐人选汇总表详见附件。工作联系人:王赵慧,联系电话:22173,13953292487。

附件:1.第四届“齐鲁工匠”推荐申报材料清单

      2.第四届“齐鲁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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