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1)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稳步推进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安排,经研究,学院组织开展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自评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和内容
(一)自评对象
山东省旅游接待业专业群、山东省烹饪类专业群。
(二)自评内容
1.建设目标。主要对各专业群建设总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评。
2.建设进度。主要对各专业群建设任务书中“建设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3.建设成果。主要对各专业群预期成果、标志性成果取得情况进行自评。
二、自评形式和时间
(一)自评形式
1.各专业群自行对照《建设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对建设绩效开展自评。
2.教务处组织对各专业群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核查。
3.学院组织专家对各专业群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指导论证。
(二)自评时间
2021年6月24日—7月20日,其中:
2021年6月24日—7月5日,各专业群自评;
2021年7月6日—7月12日,教务处核查;
2021年7月13日—7月20日,专家指导。
三、自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专业群所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系统梳理专业群《建设任务书》和《建设方案》中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标志性成果,确保建设指标与实际建设情况一一对应。
(二)明确专人负责
各专业群所在二级学院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协调联络,并于6月23日下班前将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教务处OA。
(三)做好材料准备
各专业群填写《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自查情况一览表》(见附加1),整理佐证材料(见附件2),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于7月5日(星期一)下班前发送至教务处OA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白友强,联系电话51528。
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自查情况一览表
2.佐证材料样例
教务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