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学院: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关于推荐2019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赛执委函〔2019〕3 号)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9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9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裁判员、监督员。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服从织安排,责任心强。
2. 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4. 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 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5. 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 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裁判工作。
四、监督员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 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赛项监督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 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 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工作。
五、相关要求:
请二级学院遴选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教师名单,于1月19日16:00前发送至教务处OA。其他符合同条件人员可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大川 联系电话:13687635863
教务处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