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语委办关于证书补办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10浏览次数:2055

山东省语委办关于证书补办的通知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要掌握以下原则:201111日以后参加测试的应试人可以补办证书;201111日以前参加测试的人员,在补办期内的,只给开具加盖省语委办公章的证明;测试时间与要求补办证书时间相隔超过1年的,不予补办;应试人应当在测试机构开具证明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我办办理补办手续,证明开具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不予补办。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补办要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人向测试实施机构提出补办申请;测试实施机构开具成绩证明(见附件5);应试人持测试机构所开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2张同底1寸近期证件照片到我办补办证书;由他人代办的,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doc

                       山东省语言文字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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