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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目的
1.通过评估分析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掌握学院教学动态,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教学管理的方向,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通过教学质量评估量化为执行结构工资方案提供依据;为调整师资队伍结构、评定职称、评选优秀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3.评估具有导向性和激励性。通过评估的信息反馈,使每位教师明确自己在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督促每位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强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
二、评估对象
在本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学人员(含行政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三、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代表学院具体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各二级院(部)为考核的基本实施单位。
2.二级院(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级院(部)考核小组由院(部)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
3.设立监督投诉机构,设在院纪委督察室。
4.设立仲裁机构,对存在疑义、歧义、争议等特殊情况的,由仲裁机构处理。
仲裁机构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领导、各院(部)领导组成。
四、评估内容
教学质量评估从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素质、教学改革、教学常规检查等方面进行。具体操作时可分为学生测评、学院督导组测评、院(部)测评三部分。权重分配如下:
学生测评 | 学院督导组测评 | 院(部)测评(20%) | ||
听课组测评 | 领导测评 | 教师互评 | ||
60% | 20% | 10% | 5% | 5% |
1.学生测评(60%)
学生测评主要是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具体测评标准见附件一。
2.学院督导组测评(20%)
学院督导组由教学督导员组成。督导组测评贯穿整个学期,随机听课、检查,目的在于加强过程管理。主要进行课堂教学检查、教案检查、作业检查等。学院督导组测评侧重于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规范等方面。
具体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二。
3. 各二级院(部)测评(20%)
(1) 二级院(部)听课组测评(10%)
二级院(部)听课组由院(部)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师等组成。
二级院(部)听课组测评主要侧重于被测评者的知识科学性、知识严谨性、信息含量、专业技能水平、教学内容是否结合应用实际、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具体测评要求参考学院督导组测评指标体系(附件二)。
(2) 二级院(部)领导测评(5%)
院(部)领导指院(部)的院长(主任)、书记。该项主要是各二级院(部)领导根据平日的教学检查、教师工作情况、教师的教案、作业等教学文件情况进行测评。院(部)领导根据每位老师实际工作情况对不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在内的其他全体专职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具体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一。
(3) 同行测评(5%)
同行教师根据各自述职情况,互相评分。具体测评指标体系参考领导测评体系(附件一)。
五、评估实施办法
学生测评和学院督导组测评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协助实施。院(部)测评由各二级院(部)按照要求自行组织。各二级院(部)负责最后成绩汇总。
行政兼课教师只进行学生测评和学院督导组测评,最后两项分数之和转换为百分制。
外聘教师只进行学生测评和二级院(部)听课组测评,最后两项分数之和转换为百分制。
1.评估动员
各二级学院按规定的时间对本院学生进行评估动员;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教师进行考核动员。
2.学院教学督导组、二级院(部)听课组听课测评
学院教学督导组测评贯穿整个学期,随即听课、检查。二级院(部)听课组听课测评按照教务处的时间安排集中实施。
3.教师述职
各二级院(部)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在本单位内进行述职交流。述职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进行。
4.民主测评
教务处在各二级院(部)的协助下进行学生测评;各二级院(部)组织院(部)测评。
学生测评时,要求班级全体学生参加(旷课节数超出总课时的1/3者除外)。学生测评填表时有专人监督,专人负责,现场填表,现场收表。
院(部)领导测评时,二级院(部)的党、政负责人对不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在内的其他全体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教师根据各自述职情况,互相评分。
5.分数统计
(1) 学生测评分数:
学生测评采用四级制(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模糊计分法,然后转换成百分制记分法。公式:
学生测评分数=<(“非常满意”总数×100+“满意”总数×85+“基本满意”总数×70+“不满意”总数×50)/参评人数>Χ60%
(2) 学院督导组测评、二级院(部)听课组测评、二级院(部)领导测评、同行测评均采取实分制。
总得分=学生评价得分+学院督导组测评得分+二级院(部)听课组测评得分+二级院(部)领导测评得分+同行互评得分。
六、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专职教师以二级院(部)为单位独立排序,并确定等级。
行政兼课教师全院独立排序,并确定等级。
外聘教师全院独立排序,并确定等级。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占测评人数的前20%;B级为80分(含80分)以上; C级为80分以下且为测评人数的后10%;D级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上课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者;
②旷教两节以上(含两节)者;
③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考核结果经二级院(部)教师内部公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各二级院(部)重点对考核成绩为“A”级、“C”级、“D”级的人员进行复审,经学院评估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结果。
任课老师连续两次被评为“A”级者,下一学期低职高聘一级;任课教师被评为C级者,下学期周课时量不得超过12节;任课教师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者,不再安排课堂授课任务,按全员聘任制办法执行(大于50周岁的老教师若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下学期允许上课,但高职低聘一级,并且周课时量不得超过12节);被评为D级者,下一学期不再聘为任课教师,按全员聘任制办法执行。一年后若本人要求上课,可写出书面申请,经试讲通过后方可上课。
根据学院结构工资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于下学期兑现相应的课时费。
本办法的评估结果是评定职称、聘任教师、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资料。测评资料由教务处统一存档;测评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七、结果反馈
结果审批通过后,院(部)领导要将考核情况向每位参评老师进行反馈,以帮助任课教师找出问题所在,从而更好的完成教学工作。
八、分数查询、监督和投诉
分数查询的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学副院长批准3.到所在院(部)查询。
分数查询只提供个人四大项得分查询及总分查询。
院纪委督察室接受教学质量评估监督、投诉工作。
九、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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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评估表一(学生用):
temp_08102709506476.doc
附件2评估表二三(督导组用):
temp_081027095015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