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纪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421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纪律

(修订稿)

为了整顿考场纪律,学风建设、抓好考风,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特制定考试纪律如下:

一.考试纪律

1.考生要按照课程规定的考核办法参加考试。

2.考生在开始考试10分钟前进入考场。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和验证。缺证件或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交卷,否则,监考教师不再接收其试卷并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5.考生考试除文具、计算器(有特殊要求的科目)外,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快译通、英汉及汉英字典、纸张等一律放到指定地点。

6.学生由监考人员统一发给答卷纸和草稿纸,严禁自备稿纸。

7.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别人试卷;不准互相抄袭、交换试卷或为别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以各种方式传递信息和纸条。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8.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考生不得顶撞、辱骂监考老师,如有此类现象发生,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性质严重者,按照学院规定给以相应处分,直至开除。

9.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10.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可于事后向教务处举报;

11.保持考场清洁卫生,严禁乱扔纸屑、垃圾。

12.考生必须遵守监考人员宣布的其他考试规定和纪律。

二、考试舞弊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作弊行为:

1.夹带、偷看夹带的有关材料、图书、笔记、教材等。

2.在桌面、手上等处画、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3..偷看别人试卷或为别人抄袭提供方便者。

4.传递与考试相关内容的双方。

5.在考场说话,谈论考试内容者。

6.考试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

7.擅自使用考试禁用的工具(如手机、电子词典等)。

8.替别人考试或被替考者。

9.考试结束,不听监考人员警告,仍强行答卷者;

10.考试结束不交试卷,将试卷撕毁或带出考场者;

11.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者;

12.协同作弊者;

13.使用其他舞弊手段作弊者。

三、考试违纪处理

1.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监考人员有权中止其考试,没收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考试违纪字样,并且让考生本人签字。如考生据不签字,可由考场两名监考老师同时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生考试违纪通知单》上交到教务处。

2.考试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的补考,毕业证缓发一年。

3.凡考试违纪、舞弊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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