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160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讲义)管理办法

(修订稿)

根据我院开课条件的要求,开设的课程必须具有教材,确无合适教材者,应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否则不予开课。为做好校本教材(讲义)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教材应尽量选用统编教材,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若以上教材暂缺,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若上述选用都不能满足时,任课教师必须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

二、校本教材(讲义)管理

1. 对于教学上特别需要,而在市场上的确不能买到合适教材的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二级院部指定相关人员,组织提出并提交编写校本教材(讲义)申请、课程教学大纲以及自编讲义的主要章节内容,经二级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或辅导材料。

2. 参加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的人员要求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且从事本课程教学2---3年以上,主编要求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本学科有深入的研究。

3. 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前要按照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制定或修订该课程的教学大纲,然后按大纲要求组织编写。在内容上,既要有完整的系统性、科学性、反映国内外前沿水平,又要做到精练,适合学生自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4. 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力求文字通顺,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表达明白,图表正规、清晰,编辑得当。

5. 编写校本教材或讲义的教研室或教师个人必须按计划完成编写工作,及时交稿,以便教务处合理安排印刷工作,并保证及时供应使用。

6. 凡交付教务处印刷的稿件,特殊要求应预先提出,编者须承担全部校对工作,改错要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底稿。校对工作要按教务处的要求及时完成。

7. 校本教材或讲义付印前编者必须认真进行校对,印成后错、漏校严重的讲义不得发放给学生,其印刷费由编者负担。

8. 校本教材或讲义、试验实训指导书等属相应教研室内的通用教材,同一门课程只允许有一种在用讲义。

9. 由教务处负责对自编教材或辅导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学生销售。

三、教材经费的使用

学院教务处负责联系对校本教材或讲义的印刷,印刷费先由学院垫付,教材按成本价卖给学生,所收教材费只用于支付作者稿酬及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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