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865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了提高与行业企业共同打造一支校内外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聘任对象

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聘任的技术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兼职教师的聘请对象主要是行业、企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等。

(二)聘任条件

被聘请为兼职教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 专业课教师要求来自行业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熟悉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

1. 参加专业教学团队,按照教学计划承担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分散授课。

2. 解高职教育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高职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培养,着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

4. 来学院作学术报告、讲座,指导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5. 承担实践技能课程或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教法,合理安排面授、

辅导、实践等环节,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三、聘任兼职教师数量

1.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各专业行业外聘兼职教师与专任专业教师比例要逐步达到11

2. 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

四、聘任程序

1.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兼职教师的教研室可依据本办法在每学期末向二级学院办公室提交《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审批表》,并附拟聘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

2. 经二级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人事院领导审批。

3. 主管人事院领导批准后,人事处通知用人院部实施聘任,由用人院部与聘请对象签订学院统一印制的《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院部、被聘请人、教务处、人事处各持一份)。未签订聘任协议书的兼职教师,学院人事、财务部门不予核发其相关津贴待遇。

4. 兼职教师的续聘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待遇

1. 承担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按聘期内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发课时费。课时费标准按学院标准执行。课时费标准为:正高级60元;副高级50元;中级或硕士研究生40元。

2. 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和实训、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由二级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标准,报主管院长审批。

3. 聘请的技术指导、实验等工作的技能型兼职教师,按学院标准执行。

4 .兼职教师的课时津贴由二级院部核算造表,随同学院专任教师课时津贴一并发放。

六、管理

1. 日常管理。担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须参加12个教学团队,兼职教师的教学、教改、教研等均纳入团队建设。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聘请单位负责。

2. 考核。教研室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考核,在各类教学检查和年度考评中,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要同等对待。聘约期满,聘约自动解除。由用人教研室按聘约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填写《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考核表》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3. 续聘。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

4. 解聘。兼职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院部提出意见报人事处,经主管人事院领导同意,由人事处办理相关兼职教师的解聘手续。造成教学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解聘。

5.各二级院部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七、说明

1. 本办法解释权归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