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监考规则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391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场监考规则

(修订稿)

1.监考人员在考试前,要充分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监考教师负责所在考场的全面工作。

2.监考老师每场考试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本场次考试试卷,并做好监考教师签到记录(如有遗漏监考费将无法统计)。

3.监考人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待考生入座后,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的注意事项、考场规则等。

4.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衣物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到在考试时间内不可触及的指定位置后方可发放试卷。考试开始后,考生座位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及经监考教师同意用于考试的文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

5.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检查学生就座情况。为防止学生接触事先在座位上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其参加考试。

6.试卷发放后,请提醒考生查看试卷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立即与教务处联系。督促学生立即在答卷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并检查其有效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

7.考试开始15分钟后,拒绝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出考场。

8.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9.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经发现违纪和作弊地事实,应当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考试,在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在《考场信息登记表》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考场、考试科目、专业、年级、姓名和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等,由监考教师签字、学生本人签字认定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上述材料报教务处。

10.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跟随。

11.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作弊处理。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信息登记表》并签字。

12.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请认真清点所收试卷数是否与所到人数相符,防止个别考生不交试卷现象的发生,并在试卷袋封皮上填写监考记录。

1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聚集聊天,不阅读书报,不得背向学生坐在座位上,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14.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监考守则规定者,或被巡视员发现因监考教师失职而导致考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将按教学事故认定严肃处理。

15.巡考人员应及时处理考场出现的问题,并监督检查各考场教师的监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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