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制定与使用的规定
(修订稿)
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于学期开课前对所授课程,根据学院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校历制定的,按教学周设计的按顺序完成教学内容的具体教学进程规划,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也是学院进行教学管理、检查教师授课进程,完成教学内容等情况的主要依据。授课教师必须认真设计和填写。
为使教师科学设计和安排授课内容,合理确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的时间,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学院规定如下:
一、任课教师作为课程的实施者和教学组织者,应对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因此,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制订学期授课计划。
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校历,根据教材的结构,同时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和学习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学期授课计划。
三、学期授课计划书写或按照统一格式打印均可。首先填写封面各栏;其次设计各教学周的教学内容进程,包括每周教学时数、完成的主要课堂教学内容、讲授的重点、难点,安排的实习、实训、内容和作业、等具体教学环节。
填表示例(以周四课时为例):
周 次 | 授 课 顺 序 | 讲课 | 课堂练习、实验、作文、测验、校外参观等内容摘要 | 课 时 | 主要 教学 方法 | 备注 | ||
授课章节和内容摘要 | 重点和难点 | 课时 | ||||||
一 | 1 2 | ………… | ………… | 2 | | | ……… | |
一 | 3 4 | ………… | ………… | 2 | | | ……… | |
二 | 1 2 | | | | ………… | 2 | ……… | |
二 | 3 4 | | | | ………… | 2 | ……… | |
四、教师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于开学第一周初交教研室主任初审,合格后签字同意,再交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审查。
五、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收到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后,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学院的要求,认真审查,对设计不合理,填写不规范的教师学期授课计划退回重编;对合格的授课计划,在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并于第一周交教务处一份,退给任课教师一份,另一份留存二级院(部)存档。
六、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准变动,确需调整变动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理由,由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同意后执行。任何的变动都应有文字记载附于原计划后面。对不按计划进行教学、达不到预期教学目的和要求的教师(按规定程序进行计划调整的老师除外),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由青年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应由教研室指定带教老师帮助其制订学期授课计划。
二级院、部应经常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任课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