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专业设置与申报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511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专业设置与申报的有关规定

(修订稿)

新专业的建设是一项重大决策,它关系到学院资金、设备、场地的投入,人才的引进等,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做综合论证。为了促进我院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并规范专业设置与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 新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学院的发展规划,适应社会对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 所建新专业应具有先进性;其社会需求是确实的,并且是有竞争实力的,有特色的;所建新专业能带动或有利于其他专业共同发展;

3. 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设置目录外的专业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4. 新增设专业应具备办专业的基本条件;

5. 学院每年新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6个;

二、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2.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格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4. 基本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实训设备、实习场所、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

三、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 各二级院部依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增设专业申请,申报新专业必须进行充分的、严格的论证,证明确实符合上述发展原则,并附有具体的论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及调查资料,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申报材料按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准备);

2. 教务处按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专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二级院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院办公会同意增设的专业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向省教育厅申报;

3. 专业设置和申报每年进行一次,各二级院(部)须在每年93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的格式整套一份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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