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带薪顶岗实习费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1136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带薪顶岗实习费用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保证实习教学的效果,联系实习单位时要从实践教学的目的和需要出发,应在保证实践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再谈是否向实习单位收取实习薪酬的问题,禁止重薪酬、轻效果的任何做法。

二、若存在学生实习薪酬问题,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实习薪酬全部返还给学生。

三、特殊情况下,若实习学生相对集中,实习期相对稳定,为加强实习管理,原则上可以考虑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但必须完全按照程序执行。

审批程序如下:

1. 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工作的前期洽谈工作,双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将实习方案、学生薪酬情况、学院拟从中支取管理费比例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2. 提交院长审批。

3. 院长审批通过后,在相关二级学院的协助下,学院和实习单位签订学生薪酬额度及管理费返还比例协议。

4. 按照协议从中支取的管理费,由实习单位直接打到学院财务处账户,财务处统一管理。

5. 按照二级管理创收分配办法的规定,学院收取返还管理费总额的30%,二级学院收取返还管理费总额的70%

6. 二级学院应得的70%自主支配。其中二级学院发展基金的安排不得少于20%,其余可用作教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和特支费等。各二级院部要增加奖励、福利基金和特支费的使用透明度,定期如实地向本部门教职工报告。

7. 学院财务部门对相关二级院部的实习管理费的使用情况按年度进行审计。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若违反规定,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发生的类似的情况参照本办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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