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办班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校内办班管理,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院办学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上禁止举办面向校内学生的一切收费培训班。
二、鼓励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但原则上不允许利用课余时间单独组织职业资格收费培训班,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内容要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开设“双证课程”。
三、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举办校内培训班的单位(不含成教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1. 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教务处审核。申请内容包括:
①办班名称、目的、招生对象、办班类型、预计规模。
②教学计划、师资情况、教材、教学内容、上课形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③收费标准。
2. 报院长审批。
3. 教务处备案。
4. 财务处备案。
四、经批准同意的校内办班,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学院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参照学院有关创收分配办法执行。对违反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者,追究责任。
五、收费与分配
1. 以学院名义院内办班:学院提取全部培养费的30%。
2. 使用学院实验实训设施、机房的培训班,在学院提成的基础上上浮5%。
3. 若学生申请住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学生的住宿费由学院统一收取。
4. 各院、部在学院提取规定经费和支出正常办学成本(包括教师讲课费等)后,所剩部分由院、部自主安排使用,其中发展基金的安排不得少于20%,其余可用作教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和特支费等。各院、部要增加奖励、福利基金和特支费的使用透明度,定期如实地向本部门教职工报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班,已进行的各类培训班,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