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排课要求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3-07-03浏览次数:531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排课要求

(修订稿)

各二级院部在给老师安排授课任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统筹安排教师授课任务,教师授课任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2. 按我院《教学规范50条》,专职教师授课任务应为10-18课时/每周。特殊情况者,应由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与教务处联合审批。

3. 同时担任两门课程的教师,由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审批,同时担任两门课程以上的教师,必须由教务处审批。

4. 重点课程、难点课程和主干课程应安排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同时兼顾培养青年教师。

5. 安排授课任务应征求任课教师本人意见,同时应先满足本院部任课教师的工作量,其次考虑学院其他部门兼课教师,最后再考虑外聘教师。

6. 行政兼课教师:必须填写《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申请表》,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任课学院院长(部主任)、组织人事领导签字审批后经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接受教学任务,原则不准超4课时/每周;行政部门新进大学毕业研究生进校满一年;行政本科毕业生、专职辅导员任职满三年取得上课资格后可执行。

7. 外聘教师的选用:对连续在我院任课的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估85分以上可继续聘用;对新聘教师必须在本院部组织相关人员听课试讲通过后方可聘用;授课任务不准超16课时/每周。

8. 为保证教师身体健康和教学质量,原则上教师每天授课不得超过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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