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433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试行)

一、总则

(一)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步伐,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学院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学院决定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专家审议咨询机构,负责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决策、评估。教学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不断探索高职高专教学规律,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大胆改革积极实践,逐步形成一套有利于学院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由院长、负责教学工作的执行副院长、教务管理部领导、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以及从事教学工作并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关企业代表组成。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1-3名,委员若干名。委员由主任提名,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聘任。每届任期二年,可续聘。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其决议方为有效。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表态、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一半即为通过。

三、职责

(一)研究和确定学院教学改革方案,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规划。

(二)研究和确定学院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和决定专业设置、调整、改造方案。

(四)研究和决定学院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审议和决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研究和决定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并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评价(含教学院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价,专业、课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

(六)审议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评审学院教学成果及其他教学奖项。

(七)研究和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包括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等)的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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