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职业资格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266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职业资格的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了体现高职教育特色,培养工作一线所需要的合格技能型应用人才,做到与社会零距离接触,学院规定每个学生毕业后不仅要获得学历证书,而且还要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并对获得多个技能资格证书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鼓励政策。

1. 各专业每个学生必须获得本专业的专科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及本专业至少1种技能资格证书有条件的方可毕业。

2. 学院的技能证书分为必考证书、推荐证书两类。必考证书是学院学生毕业资格要求之一。

3. 各专业要结合学生实际和市场需求实际,认真调研,充分论证,提出学生必拿证书和推荐证书的种类。

4. 各专业要积极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把学生必考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

5. 对于获得多种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同学,每多获得一种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以免修一门校内相关课程,同时在校内评优、评奖学金、推荐工作时优先考虑。

6. 各二级院部负责组织、联系学生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鉴定工作。学生可以通过自行参加社会组织的技能鉴定或学院组织的技能鉴定考试等形式获取相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培训、考试等费用自理。

7. 教务处负责全院层面的技能鉴定的组织与考核工作,各二级院部负责本二级院部层面的专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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