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暂行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463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暂行规定

(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规范课堂教学,尽早成为教学骨干,结合本学院实际,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新进校青年教师都应接受导师为期一年的指导。

二、各二级院部要结合新教师计划从事的专业为其配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水平高、作风严谨、为人师表的指导教师,注意均衡配备,原则上一名导师所带青年教师不超过三名。各二级院部于每学年开学初将结队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要对指导对象的政治思想、业务技能进行全面的指导和培养。指导教师要在每学期初制定指导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安排指导,做好指导记录,记录中要指明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此项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要流于形式。

1.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师德风范方面做出表率,要以指导好青年教师的教学为重点,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对青年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2. 向新教师介绍我院教学特色、学生特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环境等,使新教师尽快熟悉教学对象,尽早适应教学环境。

3. 指导新教师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确掌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合理组织教学。

4. 指导新教师正确完成和执行各教学环节程序。

5. 指导新教师正确编写授课计划。

6. 指导新教师正确做好课前准备。

7. 指导新教师科学、合理地编写教案。

8. 指导新教师合理、正确地进行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每学期对新教师听课次数不低于4次。并对其上课效果作出具体评价与指导。

9. 指导新教师正确搞好技能训练。

10. 指导新教师正确、认真批改作业。

11. 指导新教师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书育人。

12. 指导、帮助新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如:新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新教师优秀教案评比、新教师汇报课、公开课等。新教师在指导期内参加我院组织的评比、竞赛中获得荣誉时,指导老师获得相应优秀指导老师荣誉。

四、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

1. 尊重导师、谦虚好学,努力学习导师的师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认真接受和虚心听取教师的指导。

2. 自觉、主动地向导师汇报自己在教学方面的工作情况,每月至少向导师汇报交流1次,积极争取导师的指导、帮助和检查。

3. 听导师授课或听其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授课在30节以上,并作好听课笔记。

4. 每学期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教学工作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后,连同《导师指导记录》、《导师听课记录》和听课笔记交学院教务处存档,作为结对培养考核的依据。

五、青年教师的考核

1. 教务处协同各二级院部对新教师进行期满考核(根据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教案、听课记录、培养记录、参加汇报课情况、参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大赛情况等),并作出书面鉴定。

2. 新教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正式聘任教师岗位,各二级院部重新指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六、导师待遇

1. 担任导师是高级职称教师、优秀教师的一种责任和荣誉。导师工作列为教学工作和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考评内容之一。

2. 考核合格者按指导青年教师数量给予导师适量课时补贴。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