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1224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秩序,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动力,规范学生学习成绩管理,优化学生学习环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毕业设计及论文等)的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课门数一般4门为宜,其余为考查课,考试、考查课的规定将结合各专业教学计划,根据各二级院部意见由教务处统一指定。

第三条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课时数三分之一,取消学生本门课程考试资格,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缓发毕业证半年。半年后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考试,如合格,在满足其他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毕业证书,如不合格,则毕业证书继续缓发,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第四条考试考查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教学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法为:059分为不及格;6069分为及格;7079分为中等;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第五条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成绩(包括实验、实习、作业、课堂讨论、提问、测验等)与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一般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含有实验实训环节的课程平时占20%,期末占60%,实验实训环节评定占20%。考查课程的学期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完成实验、实习、作业、测验、参加课堂讨论等情况进行评定,所有考查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毕。

第六条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系统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印一式三份成绩单,经任课教师、教研组长签字确认后,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由二级院(部)存档,一份留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考试在校历规定的时间进行。各课程的考试日程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两周通知各二级院(部),并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学生因病住院、意外伤残(须凭二级甲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于考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辅导员及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办一律无效。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补考时进行,如考试时间冲突则顺延。缓考成绩最高为60分(或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则按卷面成绩录入。

第九条学生未经准许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在成绩单上应录入旷考,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条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同学,有一次正常补考机会(旷考、取消考试、作弊除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同学毕业前安排一次毕业补考,如仍不及格,毕业证缓发,直至考试及格。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离校前,教务处组织安排第一次毕业补考。本次毕业补考针对于在校期间累计4门及4门以下课程(含旷考课程)不及格者。取消考试及4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毕业证缓发半年,半年后可参加第二次毕业补考。

第十二条体育课为考查课,不及格者应参加补考。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可适当参加保健活动,认真参加锻炼后,可视为体育课及格。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遵循考试纪律,凡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均按作弊论处。考试作弊的同学,该课成绩以零分计,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毕业证缓发一年。一年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可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补考,考试合格并满足其他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向其发放毕业证书,如考试不合格,则毕业证继续缓发,直至考试合格为止。

第十四条我院学生参加省统考或国家教育考试及在我院举行的各类考试中作弊的,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另根据《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毕业证缓发一年。

附则:本规定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执行范围包含在校的全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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