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409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院重点专业(主要指学院的品牌、特色和教改试点专业)建设力度,学院设立重点专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

学院重点专业专项资金资助周期为2年,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为学院取得立项或在建的品牌、特色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本着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优化学院专业结构,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学院办学特色的原则进行使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管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开支:

1. 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研讨会务费、差旅费;

2. 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师资业务培训费;

3. 课程建设费、外聘专家咨询费;

4. 网络课程建设材料及制作费;

5. 教材建设费、资料费;

6. 实践教学环节建设费;

7. 教学研究相关费用;

8. 其他经批准的专业建设费用。

学院每学期根据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提交的建设进展报告,对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如发现建设目标未完成、工作无明显进展等情况,学院将停止专项资金使用,限期整顿,缓拨或取消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专项资金按建设进度划拨。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项目启动资金,剩余专项资金按建设阶段(学期)划拨,阶段性建设完成后,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提交《青岛酒店管理学院重点专业建设进展报告》,提供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和主要采取的措施,下阶段的建设目标和监测要点等内容。

五、专项资金开支审批手续

1. 专项资金在学院财务处设置单独帐户进行管理,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2. 专业建设项目必须提供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限定在专业建设上,费用报销须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六、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和鉴定

1. 重点专业建设完成总体建设目标后,由建设项目组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2.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3. 验收合格者,确定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或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整改一年后学院再组织一次验收,仍不合格者,视作未通过验收,撤销专业建设项目,不再组织验收。

4. 对于被撤销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将追回全部已经使用的专项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