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1844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修订稿)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底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将改变传统教学管理模式,有利于因材施教,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实行学分制是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必须从学院实际出发,做到积极推进,统筹规划,多方协调,稳妥实施,逐步完善,注重实效。为此,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鲁教高字[2003]9号)精神,从2006级全体学生{高年级学生仍按原学年制办法执行}开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学制与学习期限

标准学制:三年

学习期限:二到五年

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同学多选修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期限最长为五年。但毕业时其学制均以标准学制计算。

二、学期安排

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为便于学生选课,每学期理论教学、实验课和分散进行的一些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安排16周,2周考试。第六学期一般不安排理论教学。

三、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以就业为导向,灵活调整专业结构,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课)和选修课(综合素质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的学生必须全部修读并取得响应学分的课程;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知识领域或为学生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而设置的供学生自由选读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能力和特长进行选读,并取得相应学分。

五、学分比例

公共必修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普通话、体育和其他自然、人文类科学课程等)学分占总学分的30%左右;

专业必修课和实践性教学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60%左右;

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左右。

六、学分计算

理论课(含实验):每16学时为1学分;

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课:每32学时为1学分;

体育课:每32学时为1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集中进行:每教学周为1学分;

分散进行:每32学时为1学分;

如有其他情况参照上述标准设定。

七、学分的取得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 “矿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八、选课

1.学生入学后,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啊,使学生明确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学生修读课程参照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并应在保证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修读选修课。

2.每学期期中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各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开设选修课的教研室组织教师对学生开展选课咨询,解答学生要了解的各种问题(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般不开设选修课)。

3.教务处安排各院组织学生进行选课登记,原则上,选读学生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各专业教研室可动员学生选修其他课程。

4.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教务处将《学生选课情况统计表》报教学院长、存教务处、送开课教研室各一份,同时将核准的听课通知单送交学生本人。

5.学生选课经教务处批准后,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改动,如要改选必须在开课两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九、听课考勤

学生听课出勤率必须达到所修课程规定学时的80%以上才能取得考试资格,低于80%取消考试资格,不能取得学分。学生听课考勤由任课教师掌握,各二级院(部)与教务处联合监督。

十、作业完成情况

学生日常作业完成量必须达到任课教师规定作业量的80%以上才能取得考试资格,低于80%取消考试资格,不能取得学分。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由任课教师掌握,各二级院(部)与教务处联合监督。

十一、考试

凡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十二、缓考

因公或因非常事故而需缓考者,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其缓考成绩按期末成绩处理。

十三、成绩管理

学生每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原则占该课程最终成绩的70%,任课教师可参考学生平时成绩记录作适当调整。成绩一经上报教务处不得随便改动。

十四、实践性教学管理

实践性教学管理参照上述九、十、十一、十二执行。

十五、学分评定

学生最终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实践性课程考核合格后即可得到该门课程应得学分。

十六、重修

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成绩在40-59分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仍不及格,该门课程应予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重修需交纳重修费,按1学分100元收取。

无故缺考及违犯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记0分,须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重修,并加倍交纳重修费。

十七、毕业与结业

正常学业年限内凡已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提前就业(其学费以学分为准计算),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重修合格后准予毕业。

十八、附则

本方案修订版自20113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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