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次数:2946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修订稿)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对顶岗实习的服务意识和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规范顶岗实习工作,提高顶岗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实训的延伸,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或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习。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的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语言类专业可安排半年实习)。允许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顶岗实习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各二级学院安排,也允许学生自主顶岗实习单位。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的,须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经过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一般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顶岗实习单位方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顶岗实习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分级管理,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从而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教务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计划,审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配合教学督导室定期检查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经验交流,研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配合各二级学院建立校内外顶岗实习基地、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等。

第七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协助各二级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二级学院建立校内外顶岗实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本单位顶岗实习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资料的收集与归档。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加强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顶岗实习质量。

第九条各顶岗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与学校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计划与实施方案。指定一位主管顶岗实习的领导,负责配置顶岗实习资源、协调工作。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做好顶岗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根据本顶岗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支付顶岗实习学生合理的顶岗实习报酬。

第三章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第十条顶岗实习前夕,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提前与有关顶岗实习单位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也可同时组织学生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核。根据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前编制《顶岗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前由各二级学院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顶岗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顶岗实习纪律,分发顶岗实习教学资料。顶岗实习期间加强顶岗实习巡回检查。顶岗实习结束前夕组织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顶岗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四章顶岗实习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制定

第十三条《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是组织顶岗实习、进行顶岗实习考核和对顶岗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的依据。各专业顶岗实习,都必须配备顶岗实习计划,各二级学院会同顶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从专业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的实际出发,确定具体的顶岗实习内容等方面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应阐明顶岗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学分、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是按照《顶岗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顶岗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顶岗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顶岗实习工作实施方案》一般应包括:实习组织机构与管理、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时间与进度、实习岗位、方式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实习检查方式与方法、各顶岗实习单位学生名单等。

第十五条为提高顶岗实习效果,各二级学院也可编印《顶岗实习手册》,明确实习规定、实习内容与实习要求等内容,便于学生顶岗实习。

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顶岗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顶岗实习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各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顶岗实习场所与形式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要妥善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顶岗实习单位组织顶岗实习,并就顶岗实习事宜与顶岗实习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要加强与顶岗实习单位的合作,与顶岗实习单位建立顶岗实习工作协作组织,共同研究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开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应遵循就地就近、节约经费、相对稳定的原则,并使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达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目标,要尽可能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对于已经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应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主体集中顶岗实习,暂时不具备集中顶岗实习条件的,可以采取分散方式进行顶岗实习。为使顶岗实习与就业相衔接,学生也可以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采取分散方式组织顶岗实习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在学生联系好顶岗实习单位后,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书》或《顶岗实习单位回执表》及时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应通过电话、QQ网络在线、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准确掌握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指导与检查

第十九条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的组成:一是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学院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顶岗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具备条件的专业可将学生顶岗实习与老师挂职锻炼结合起来。教师在实习带队期间,同时参加专业实践,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第二十条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顶岗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巡回式指导方式进行顶岗实习指导。对顶岗实习学生比较集中的单位,各二级学院要安排校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 校方指导教师职责:

熟悉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和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对学生阐明实习计划的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将学生送到顶岗实习单位,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加强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顶岗实习单位工作,处理好与顶岗实习单位的关系。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顶岗实习,关心学生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顶岗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汇报。

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调查报告、毕业设计(或论文)等,撰写顶岗实习工作总结,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2. 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10人,从事大型或特大型工程一般不超过3人。

要根据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共同制定的顶岗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行业规范的训练。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调查报告、毕业设计(或论文)等,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保证学生的顶岗实习质量。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顶岗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实习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为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配合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巡回检查和监督,向顶岗实习单位了解顶岗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顶岗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检查记录,接受学院检查。

第七章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第二十三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顶岗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顶岗实习单位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应做到:

1.服从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指导教师安排,做好各项工作,完成顶岗实习任务。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 顶岗实习期间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精神,必须认真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 顶岗实习期间通过电话、QQ网络在线、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学校的联系,每7—15天至少要与年级辅导员联系一次,汇报顶岗实习情况,若联系电话或顶岗实习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年级辅导员和家长。

4. 学生一旦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要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考勤与考核成绩与毕业证书管理挂钩。如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违反顶岗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而被顶岗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顶岗实习结束后被顶岗实习单位录用者,其顶岗实习成绩可评为优秀或良好。

5. 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团结同学和同事,杜绝参加国家法律禁止的各种社团组织,不得擅离或调换顶岗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顶岗实习单位的,须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二级学院批准,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待批准后方可向顶岗实习单位申请离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调换顶岗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成绩为零分,延期一年毕业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以就业为导向,力求做到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就业三者的有机结合。在顶岗实习期间,既要完成顶岗实习的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确定选题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更要积极开辟就业渠道,努力实现预备就业或直接在顶岗实习单位就业。

第八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实行以顶岗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成绩考核评定:

1.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如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结协作、遵守实习单位管理制度、对顶岗实习单位的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70%

 2校方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校方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顶岗实习表现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的30%

 3.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

第二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分别进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将材料存入顶岗实习工作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顶岗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效果、顶岗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九章档案材料存档与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二级学院应重视有关顶岗实习教学资料的制定和顶岗实习档案资料积累、存档工作。各二级学院必须具备的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顶岗实习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实施方案、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实施计划表、学生顶岗实习鉴定、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毕业作业(设计)及毕业作业(设计)成绩等。

第十章顶岗实习经费

第二十九条顶岗实习经费的标准及使用管理等按《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部教学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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